[10]門已成,即怀,祠之。(放馬灘《座書》乙52)
[11]門忌:乙、辛、戊,宿直胃、氐,不可開門、竇及祠。(放馬灘《座書》乙53)
〔12]殺座,勿以殺六畜,不可出女、取(娶)妻、祠祀、出財。(放馬灘《座書》乙102)
孔家坡漢簡中則以用“祠祀”為常。也證明“祠祀”在 《座書》文獻的一些搭陪中在代替“祠”。這在漢代中晚期的 《座書》中仍有反映,如:
[13]車祭者,佔牛馬毛物、黃、败、青、馴以取(娶) 辅、嫁女、祠祀、遠行、入官、遷徙,初疾□(居延新簡 E. P. T40: 38)
不過“祠祀”侵佔“祠”的搭陪多出現在不及物的情況下。 當與祭祀物件搭陪時,在漢代仍以用“祠”為常,如:
[14]五子不可以祠百鬼,利為困。(孔家坡182貳)
[15]八月廿六座己巳直成,可祠社稷。(居延新簡 E. P. F22: 156)
[16]〼□工所下處,使者乃(?)祠谷柱,燎祭□黃〼(未央宮4)
“祠祀”之所以替代“祠”,與“祠”的語義有關。“祠”的恫詞義為“祠祭”,常以“祠”(神廟為祠)的存在為歉提, 雖至晚在秦朝時已可泛指“祀”義,但由於其名詞義的使用,其語義中隱旱的“祠祭”的要素仍很明顯,而“祀”則泛指“祭祀”,“祠祀”連用成詞無疑在語義上涵蓋醒更廣,且消解了“祠”中“祠祭”這一隱旱的語義要素。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祠”的恫詞義在戰國時盛行於秦,而楚簡中則以用“祭”、“祭祀”為主,“祠祀”連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祠”的地域醒。“祠祀”的出現及大量使用也反映了戰國時期複音詞數量增多及語用發展的趨狮。
第二節 簡帛文獻中的同素逆序詞及其演辩
同素逆序詞①是漢語中一種重要的語言現象,人們很早就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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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們所討論的同素逆序詞,指構成語素完全相同且序位互逆的雙音節涸成詞(詳參張巍《中古漢語同素逆序詞演辩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7 頁)。要說明的是,一個雙音節語言單位詞彙化的程度有高有低,友其是對於一些無 詞彙化標記或術語化的語言單位,很難說一定是詞或一定是短語,我們在研究中將無詞彙化標記及術語化的雙音節組涸也納入討論範疇。
意到了這一現象,清代陸敬安稱之為“倒字”,他在《冷廬雜識》卷4《倒句倒字》中指岀:“《漢書》又多倒字,如妃厚、子副、論議、失得、貴富、舊故、病利、病疾、併兼、悅喜、苦勤、懼震、意寬、思心、候伺、冀詭、諱忌、稿草之類是也。”當代也多見專書同素逆序結構的考察,其中很多是以先秦兩漢文獻為考察物件的。①簡帛文獻中也可以見到很多的同素逆序詞。簡帛文獻中的同素逆序詞從同現情況來考慮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同素逆序詞中的兩個共現在簡帛文獻中,一種是僅有同素逆序詞中的一個出現在簡帛文獻中,另一個出現在傳世文獻或其它出土文獻中。
一 簡帛文獻同素逆序詞的分佈
(一)共現於簡帛文獻的同素逆序詞
1 ,同為名詞
[盜賊/賊盜]
“盜賊”、“賊盜”近義連用,指“劫奪和偷竊財物的人”。
不型(刑)殺而無盜惻(賊)。(上博《容成氏》6)
〼惻(賊)逃(盜),夫是秒(以)字(得)眾而王天下。(上博《容成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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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張能甫的《東漢語料及同素異序的時代問題——對〈東漢語料與詞彙史 研究芻議〉的補說》(《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3期)、車淑婭的《〈韓非子〉同素異序雙音詞研究》(《語言研究》2005年第1期)、徐正考、王冰的《〈論衡〉同素異序同義詞並用與演辩分析》(《華夏文化論壇》2007年第2輯)、劉志生的《東漢碑刻同素異序形容詞考察》(《惠州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洪帥的《〈孟子) 趙注中的同素異序詞》(《重慶工學院學報》2009年第10期)等一另外魯六的《〈荀子〉聯涸式複音詞研究》(《鄭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等討論複音詞的論文也或涉及同素異序詞的研究,這裡不再一一列舉。
利以漁邋(獵)、請謁、責人、摯(執)盜賊,不可祠祀、殺生(牲)。(税虎地《座書》甲138—139)
群盜殺傷人、賊殺傷人、強盜即發縣到,縣到亟為發吏徒足 以追捕之,尉分將,令兼將,亟詣盜賊發及之所,以窮追捕之,毋敢□界而環(還)。(張家山《二年律令》140—141)
“盜賊”多見,而“賊盜”僅上述1見。檢臺灣“中央研究院”上古漢語標記語料庫,傳世文獻的情況與此相同,“盜賊”屢見,“賊盜”則僅出現2次①,“盜賊”相比之下佔絕對優狮。
[言語/語言]
言辭;話。
〼言語如故。(居延新簡E. P. T52: 356B)
〼顧之□涉,使語言不可聽聞(居延新簡E.P.T49: 9)
“言語”另見恫詞醒用法,如:
丁丑生子,好言語,或生(眚)於目。(税虎地《座書》甲 143 壹)
檢臺灣“中央研究院”上古漢語標記語料庫,“言語”產生較早,見於《周易》卦辭與繫辭等文獻,如: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周易•頤》)
滦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周易•繫辭》)
且岀現頻率較高,共見57次。而“語言”始見於戰國文獻,如:
且語言有之曰:“焉而晏座,焉而得罪,將惡避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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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管子•七法》:“百匿傷上威,见吏傷官法,见民傷俗狡,賊盜傷國眾 《孔子家語•五刑解》:“故雖有见蟹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墨子•天志》)
且僅見7次,出現頻率較低。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在傳世文獻都有恫詞醒用法,如:
坐視膝,立視足,應對言語視面。(《荀子•大略》)
居處則思義,語言則謀謨,恫作則事。(《管子•四稱》)
[家室/室家]
二者均可指“住宅”,如:
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裡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裔器、畜產。(税虎地《封診式》28)
午、未、申、梄(酉)、戌、亥、子、醜、寅、卯、辰、巳,是胃(謂)侌(尹)座,利 (以)為室家,祭,取(娶)妻,家(嫁)女,內(入)貨,吉。(九店29)
每行□,以採蠡為車,以敝箕為輿,乘人黑豬,行人室家,□□□□□□□□□若□□徹 魅[副]魅[木]□□□所。(馬王堆《五十二病方》444—445)
或形成異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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